義務幫工意外身亡,損失承擔要根據(jù)具體情況定
2023年7月28日,湖北省保康縣黃堡鎮(zhèn)黃龍溝村村民李某甲聯(lián)系侄子李某乙?guī)兔Π徇\勞動工具。工具搬運后,李某乙駕駛自己的摩托車回家吃早餐,不料啟動摩托車后不慎沖向溝底導致受傷死亡。就賠償問題雙方未能達成一致,李某乙家屬遂訴至法院要求李某甲賠償損失共計100萬元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事發(fā)當日早上,李某甲請李某乙?guī)兔趧庸ぞ甙徇\到其駕駛的車上。李某乙在工具搬運完畢駕駛摩托車準備離開現(xiàn)場時,因自身操作不當墜落溝底導致顱腦嚴重損傷死亡,死亡結果系其自身過失行為導致,死亡原因有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。李某甲當時正在整理車輛后備箱物品,其難以預見并防止李某乙行為產(chǎn)生的后果。在事故發(fā)生后,李某甲并未怠于救治,而是第一個到現(xiàn)場查看并積極撥打110和120電話。后李某乙因搶救無效死亡,李某甲履行了現(xiàn)場積極作為的義務,其行為并無過錯。李某甲請李某乙?guī)兔Π徇\勞動工具,李某乙接受李某甲的邀請后提供幫助并未收取勞動報酬,雙方之間的行為符合義務幫工關系。雙方均無過錯,故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確定李某甲的賠償責任。
由于幫工人是義務為被幫工人提供勞務,被幫工人因幫工活動獲益,如不考慮公平分擔損失規(guī)則,與中華民族的善良風俗相悖。法院綜合考慮李某乙的受損害程度及李某甲的受益程度,酌定由李某甲補償李某乙家人主張損失的20%,約20萬元。目前該案判決已經(jīng)生效。
(《人民法院報》 丁俐 徐雯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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